(1)负责集团法律合规管理、内部审计管理工作,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国企建设。
(2)牵头组织集团内部控制体系、风险管理体系建设,指导监督集团所属企业规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。
(3)负责集团章程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,指导监督集团所属企业规范制度体系建设。
(4)负责集团法律纠纷管理、三项法律审核等工作,选聘管理集团常年和专项法律顾问。
(5)负责集团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工作。
(6)负责集团所属企业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、固定资产投资、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,和集团主导或审批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。
(7)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。
(8)负责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